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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基金会”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2020-09-04 15:13  

 第一条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激励我系贫困生热爱法医事业,勤奋学习,并使他们成为法医事业发展的有用人才,结合本系学生的实际情况,设立“法医宋慈”助学金,制定本系、本中心关于助学金评定总则。

第二条“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基金会”助学金由法医学系、法医司法鉴定中心提供并由法医学系、法医司法鉴定中心资助领导小组负责管理。

第三条 “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基金会”助学金对象是法医学系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及研究生。

第四条 法医学系成立以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副组长,学生管理科科长,学生辅导员老师为成员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基金会”助学金评定工作进行全面的指导和督促。

第五条法医学系成立以辅导员老师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为学生总数的10%,其成员名单不得有贫困生数据库成员,并在本系进行公示,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第六条 “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基金会”助学金相关规定。

一、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贵阳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遵守国家法律。

(二)热爱法医专业、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文娱和集体活动。

(六)本学年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不参与本学年的助学金评定。

二、评定标准及名额:

(一)本着量小面广的原则,各年级按5-6名同学分配。

(二)全学年挂科不能超过2科(包括2科);

(三)全学年旷课累计不能超过4节(包括4节);

(四)德育成绩必须85分以上(包括85分);

(五)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组办的各项活动;

三、评定及发放办法(详见附件):

(一)按照评定标准,由各年级初评,经学生辅导员老师审核后报学院审批。

(二)每学年评定一次。

(三)经学院审批,公示后,由院领导和捐资者颁发。

第七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法医学系、法医司法鉴定中心贫困生评定细则

特困生:(有以下情形的学生认定为特困生)

1、孤残学生(失去双亲或是双亲有严重残疾)

2、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学生

3、由社会公益捐资读中学升入高校的学生

4、家庭成员长期患病而失去劳动能力的学生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

一般困难:(根据以下情形认定学生的困难度)

1、家庭人口多少及上学子女人数;

2、父母亲年龄高低;

3、父母亲健康状况;

4、本人身体状况;

5、有无贷款;

6、有无勤工助学活动;

7、本人平时消费水平

8、有无赌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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