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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0-09-24 16:48  

为促进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切实规范和加强推免工作,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科学性,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推免生工作。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江、王杰

副组长:何雨羲、夏冰

成员:张红玲、汪元河、万昌武、郑艳华、杨晖、张佳佳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学院推免生工作,负责审定推荐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负责学院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并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全面负责学院推免生的动员、资格审查、报名填表、审核鉴定、推免成绩评定、确定拟推免名单等具体工作。

2.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7人均是副教授职称以上):

专家审核小组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参加学院举办的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须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三、推免条件

法医学院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由本人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学院2021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实验动手能力强,实验成绩优秀,思维逻辑清楚,反应敏锐,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七)体育成绩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四、推荐四、免试生的名额分配

法医学院名额1人。

五、免试生的推荐方式

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对具备推荐条件的2021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分专业排名,并严格按照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制定的各学院推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推荐。

(一)综合测评成绩构成

综合测评成绩= 学生历年考试成绩平均分 + 综合测评加分

学生历年考试成绩平均分由教务处提供。

综合测评加分由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在校期间获奖等情况进行统计。

(二)附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一)外语水平

1.除英语专业外的其余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者加2分;

2.英语专业、翻译专业学生获专业八级证书者加2分。

(二)参军入伍服兵役

1.普通服兵役在校生加1分;

2.在校服兵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者每次另加0.5分;

3.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者每次另加2分;

4.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者,直接推免。

(三)到国际组织实习

实习一个月以上加2分。

(四)科研成果

1.发表与学业相关科研论文

①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加3分;

②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北图核心期刊论文加1分;

③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科技源核心期刊论文加0.5分。

作者署名单位须有“贵州医科大学”字样。

(五)参加与学业相关竞赛获奖

1.作为主力成员参加国际竞赛

①获一等奖加3分;

②获二等奖加2分;

③获三等奖加1.5分。

2.作为主力成员参加全国竞赛

①获一等奖加2分;

②获二等奖加1.5分;

③获三等奖加1分。

3.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省级竞赛

①获一等奖加1分;

②获二等奖加0.5分;

③获三等奖加0.3分。

(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1.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项目负责人加1分,参与人0.2分;

2.省级创新创业项目:项目负责人加0.5分,参与人0.1分。

(七)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三好生”及其他荣誉称号

1.获全国表彰其中任何一项,加2分;

2.获省级表彰其中任何一项,加0.5分。

具体见《贵州医科大学202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加分指标体系(试行)》。

六、“推免”工作日程安排

1.9月24日,学院召开年级辅导员及有关人员会议,传达《“推免”通知》精神,成立院推荐工作小组和学生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

2.9月24日至9月25日,向全院2021届毕业生发送“推免”工作通知,学生自愿写出申请,由班级辅导员根据推免条件提出初步推荐意见,填写《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登记表》,报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3.9月26日至9月28日,学生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审核鉴定及答辩完成后,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应及时汇总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并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对考生进行推荐。

4.9月29日,学院将填写完整的《贵州医科大学各专业应届毕业生(2020届)推免生推荐名单》纸质(盖章)及电子档、确定的“推免”生的推免申请、填写的《推荐表》、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交研究生院,同时公示拟推荐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七、后期管理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并证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八、监督和申诉

(一)推免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对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或给推免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考生如对推免生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如对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处理意见有异议者,可向学校纪委(监察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九、其他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如果未取得录取资格,可转为普通公开招考的方式继续报考。

 

举报电话:88416212(校纪委)、86908282(研究生院)

88402176(法医学院)

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学院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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