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毒物鉴定流程
鉴定流程
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1、 委托方持委托书到中心办理委托,并填写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委托方提供所需鉴定材料:委托书、工作证和检材;
3、中心按照委托事项实施鉴定,并按照约定时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左右)出具鉴定意见书;
4、检材的采集包装保存送检
a、检材的种类:
(1)体外检材:包括药片、药渣、剩饭剩菜、呕吐物、胃内容、肠内容、空容器以及在侦查过程中查获的可疑物等;
(2)脏器检材:包括肝、肾、肺、脑、脾、心等;
(3)组织检材:包括肌肉、脂肪、骨骼、毛发、指甲等;
(4)体液检材:包括血液、尿液、胆汁、玻璃体液等。
b、检材的采集方法:
(1)通过口服途径中毒,但未死亡时,可以提取呕吐物、血液(10-20mL)或者24小时之内收集的尿液进行送检;
(2)中毒死亡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呕吐物、胃内容及胃全部、肠内容及肠全部(注意分段提取),血液、尿全部、肝、肾、肺等进行送检;
(3)特殊情况下可以考虑对特殊检材进行提取,如安眠药中毒的情况下可提取脑进行送检,重金属钡中毒的情况下可提取脂肪送检,一氧化碳中毒的情况下可提取心脏血进行送检;通过注射途径中毒的情况下,可以提取皮下组织及肌肉进行送检(注意提取空白对照部位);通过肛门、阴道途径中毒的情况下可以提取粘膜进行送检。
c、检材的包装及保存方法
(1)液体或半固体状的检材:可以使用玻璃瓶盛装,并在玻璃瓶外部套塑料袋;
(2)固体检材:可以使用纸袋或塑料袋盛装;
(3)所有送检检材均应标注中毒案件名称、中毒者姓名、送检材料种类、数量,并留下取检人的信息;
(4)检材如果不能及时送检,应在-10℃--20℃的冰箱中低温储存,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送检检材不变质,可采用冰壶运输。